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量:

校内各部门:

根据《预算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为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2024年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收定支、总量控制”的总体原则,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基本原则,强化人员经费兜底保障,运行经费严格控制,专项经费突出重点。深化落实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思考下年工作计划,厉行节约,据实申报,努力提高预算准确性,学校将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性。

二、编制说明

为控制预算支出规模、减少预算缺口、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预算编审效率,学校继续采用预算控制数方案工作流程,凡是下发了预算控制数的项目,各部门应在预算控制数限额内进行支出预算申报。

各部门原则上应按统一表格编制申报本部门收支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请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提供核对准确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等基础数据资料,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应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数量(人数)测算、或根据以前年度收费情况谨慎估计,按收入类别逐项编制填报。包括学费住宿费、科研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后勤及校医院经营收入、辅修双学位收入、其他培训收入和考务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会、离退休处等部门根据人员数量及工资等级或其他相关标准据实测算;

2.公用定额经费项目无需各部门申报,包括本科生教育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研究生毕业论文补贴、学生助学金、学生活动费、日常公用经费等项目;

3.专项项目请在预算控制数(见附件一)范围内申报,资金预算需明确对应工作任务内容,经费测算需有理有据。预算申报不合理的,预算审核环节将进行纠正。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需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按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原则,所有支出预算申报需在现有财务项目内选择,新增项目申报的,请提供明确的立项依据(立项任务书、合同、拨款文件或决策机构的会议纪要等批准立项的文件或批件)

4.对事业发展基金及同类项目采取申报、审批、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各部门务必申报2024年度事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用事业发展基金开支“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购买运动服、购置设备、开展党团建活动”以及其他较大金额的开支(单项或同类合并金额较大的),学校将对事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开支范围及额度根据批复情况进行控制,没有预算的,一律禁止报销

(三)采购预算

涉及货物、工程维修、软件、服务的采购预算需求,请各部门分别向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采购需求,需明确采购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学校预算”和“部门专项经费、事业发展基金或其他经费”。银校合作项目申报由网络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归口管理部门收集各部门相关预算后,应对所报建设项目从必要性、重要性、效益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调整,调整后按资金来源分两类报计划财务处。

采购预算原则上要求先有预算,后有采购。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此次申报时间要求为限;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校内预算确定之前(预计2024年1月),可以再申报调整一次。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准确申报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单个项目估算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或没有批准的项目,不予执行;采购项目一般报批报备和招标流程较长,将来临时申报的,不予受理。对使用个人项目采购在线课程、设备、软件等情况,按项目立项批复时的要求或预算明细表执行,年初预算无需申报汇总。

三、材料接收

1.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货物、工程维修、软件、服务等采购预算申报材料。

货物类:黄勇,电话18680898216;

基建工程维修类:曹科华,电话18996100679;

软件类:刘方薇,电话18996326126;

服务类:钱欣,电话13983265619;

建设项目涉及货物、软件、工程等多个采购内容的,请以主要内容向一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具体要求可咨询各归口管理部门。

电子档接收方式:OA;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

2.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校级预算申报接收人:樊媛,电话65385217。

电子档接收方式:OA;接收截止时间:2023731日前

纸质档接收地点:立德楼A115办公室,接收时间:2023年9月10日前。

3.原则上申报材料均需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签,OA流程已报领导审签的,纸质材料可免签。电子档和纸质档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附件一:预算控制数(分部门);

附件二:预算编报有关表格及文本格式。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