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时间:2026-05-12 点击数量:

关于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费(税后)标准统一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川外发〔2025〕83 号)相关规定执行,涵盖单独邀请专家进校的讲座费、会议费中的劳务费等情形,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 

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3.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 

劳务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核算;同时为多个班次(或场次)授课的,不得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报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 

1.《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工作单位、银行账号、工作内容、 课时数、标准、金额等信息;

2. 《劳务费(讲课费)计算表》:明确说明学时、标准 及金额的计算过程; 

3. 讲座/培训/会议/活动通知或新闻稿(含课程安排或议程); 

4.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委托合同或协议需一并提供。 

三、其他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审核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严禁 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计划财务处将加强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予以退回。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