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申报发放的相关通知

时间:2026-10-23 点击数量:

关于劳务费申报发放的相关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为了落实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对财务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进行升级改造,2026年10月28日下班后将暂停申报发放相关劳务费,请近期有发生相关劳务事项的老师们,抓紧在28日前申报完毕,签字后在28日前将纸质申报单送到计财处109办公室(不能投递投递箱)。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打开时间及后续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计财处信息科,联系方式65385377。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