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四川外国语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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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有效地利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的编制按照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

第五条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管理,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手段、绩效管理为目标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各部门支出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校预算定额标准、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学校决算报告。

第九条财经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预算定额标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报告。

第十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编制,汇总和提交预算草案;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报告,定期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决算报告草案。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申报、执行、监督和绩效自评,经费负责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支出按照其业务分类,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学校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主要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学校预算支出按照其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应当坚持全面谨慎的原则,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应编尽编,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创收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学校统筹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

第十七条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结余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支出预算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

第十八条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为主,单项核定为辅。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制度,建立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

第十九条各二级单位基本支出外的事项均按项目进行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后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将基本支出预算与评审论证后的项目支出预算草案汇总编制成学校年度预算分配草案,报学校财经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委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批实施。

第二十一条三年滚动预算编制:三年滚动预算需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中长期规划进行编制。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时,要与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相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专项要严把立项关,并作好政策研究和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上要求应编尽编,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均应按标准及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校内各部门申报专项预算,同时应当预计其中通过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方式支出金额,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二十三条学校预算可设置不超过预算收入总额的3%作为学校预算调剂金。预算调剂金是学校为了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急需开支或特殊开支。预算调剂金的使用,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批。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级预算、分级管理”的方法。计划财务处在分管校长及财经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预算方案,校内各二级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用途、额度、进度合理使用资金,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不得无预算、超预算用款,确保支出预算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方案正式批复之前,计划财务处可按预算控制数的50%预拨各项目经费,收到正式批复通知后及时下拨剩余预算经费。

第二十七条归口管理部门二次下拨的预算,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批复的预算开支范围及标准进行二次划拨,并监督下拨经费的执行情况。非二次核拨(立项)项目,未按程序批准,一律不得拆分项目、不得二次划拨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准确把握预算执行动态;年度预算执行率,原则上要求每年6月底40%、9月底70%、11月底90%、财务关账日100%的执行进度,有合同及协议按其约定实施。预算执行率作为年度绩效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学校。对预算执行进度慢、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又无正当理由的,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削减其预算,并相应增加学校统筹预算调剂金。

第三十条预算资金的结转和结余,严格按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尚在建设期内的跨年度项目外,各项目预算资金原则上不再结转;对项目已实施完成尚有预算资金结余的,由学校收回或统筹安排使用;创收经费可以结转。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三十一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政策变化、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列明调整原因、项目、金额,并说明测算过程,计划财务处于每年9月汇总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经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批准后,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三)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三十三条预算二次分配、部门内财务项目间预算调剂以及部门间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变化引起的预算调剂,按相应审批权限批复执行;预算调剂金的使用,参照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第三十四条年中收到的外来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其中财政拨款项目,在收到上级部门批复的年中追加预算文件后方可立项;非财政拨款创收项目,根据与收入转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或相关文件立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预算使用方案、提出预算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批复后拨付预算。

三十五 预算经费的经济分类支出范围及额度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政拨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正当理由需调整支出内容的,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应当在调整申请获得批复后再行调整。

(二)非财政拨款项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支出内容及额度的,应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提交调整报告,说明调整原因,经审批后予以调整,对于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三十六条学校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草案。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账表相符、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七条财务决算应当经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学校决算报表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八章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或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上级和文件要求完成相应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四十条学校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进行自评,并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或计划财务处出具自评报告;计划财务处对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处实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指导各部门预算执行。

第四十二条审计部门对学校综合预算、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部门等对学校预决算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四条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应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在学校官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二次分配等事项的具体财务审批权限,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财务审批办法》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