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财发〔2020〕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放管服”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量:

渝教财发〔2020〕1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教育系统

政府采购“放管服”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财库〔2019〕66号)要求,提高市本级采购工作质效,现就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放管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鼓励各单位与供应商通过合同约定,采取按项目进度付款、分段验收付款、供应商提供商业银行预付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式,合法合理提高采购资金支付效率。各单位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付款规则,同步加强合同和保函等的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二、支持将独立运行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系统。各单位对所属独立运行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为其开通政府采购系统账号,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相关单位应健全完善相关机构和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属二级法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

三、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化水平。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要切实发挥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切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鼓励各单位重点围绕采购需求收集、采购项目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采购履约验收、相关内部部门(单位)协调联动等重点关键环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愿联合,共同采购、开发、建立电子采购与招投标平台;鼓励各单位特别是高校共同采购数字图书资源等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采购质效。鼓励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便捷度和规范性。

四、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范围。按照《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通过市教委初审属地发部门备案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通过政府采购报送采购计划和选择承包商(供应商),按照属地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凡应纳入市教委年度附属工程项目库的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政府采购实施。

五、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从需求、立项、执行、公告、验收等环节的规范管理;要及时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付款、验收登记,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告等信息公开。市教委将研究建立市本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通报。

六、强化市本级采购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要将单位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审计范围,定期评估、定期完善。市教委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加强对市本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部门集采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单位自主采购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采购制度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内容。

七、加强采购工作组织领导和服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定期培训和业务交流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采购人员参加培训、支持采购部门开展实践应用研究,提高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能力。市教委将时总结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采购工作先进激励示范作用,提高市本级采购工作整体水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0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