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财〔2013〕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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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财20133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委直属各单位:

2011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渝财库〔201127号),就市级预算单位推进公务卡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从201211日起市级基层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市本级教育系统推行公务卡改革一年以来,实施情况不理想,一些单位至今仍没有办理公务卡,一些单位虽然办理了公务卡但未开卡使用,一些单位通过非零余额户使用公务卡或使用无现金(网银)报账系统但未及时将支付信息反馈到公务卡报销系统,公务卡结算报销数量小、金额少。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深化和延伸,是规范公务消费的有效手段,为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前还没有办理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必须尽快按规定同银行签约,于20135月底前为单位职工办理并使用公务卡。各预算单位在办理公务卡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可以一次性为全体职工办理公务卡,也可以循序渐进,先为经常有公务报销需求的人员办理公务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单位全体职工。

(二)目前既未使用公务卡,也未使用无现金(网银)报账系统的预算单位,必须于20135月底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报销系统全部或部分使用公务卡报销。

(三)使用网银报账系统或通过非零余额户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要定期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报销系统非零余额账户报销模块录入相关支使数据,满足市财政局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统计、监督。

(四)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机票、差旅住宿、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维修、政府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等7项开支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发生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相关票据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五)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完善经费审批、报销流程,加快公务卡报销时间,对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相关票据进行及时审核,符合公务卡结算报销范围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要及时予以报销,避免出现罚息,影响职工个人信用。

(六)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公务卡开户银行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务卡开户银行为教职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加强公务卡改革政策宣传,为教职工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掌握并正确使用公务卡,确保有序推进公务卡改革。

(七)各预算单位于20135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卡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教委财务处。对截止20135月底前仍未使用公务卡报销或无现金(网银)报账系统报销的预算单位,市教委将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